郵局帳戶遭冒用法官明差秋毫還清白
張姓女子基隆郵局帳戶收到不認識的被害人匯款後提領,差一點身陷囹圄。(記者劉天生攝)
【記者劉天生基隆報導】一名曾姓女子2年前匯款新台幣8150元,給不認識的張姓女子郵局帳戶,張女一個禮拜提領款項,案經檢警偵辦,張女遭檢察官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罪嫌起訴,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如係詐欺集團使用張女帳戶,應會立即提領一空,不會等待增加為警攔截風險,相信張女辯詞提款卡遺失遭人冒用,判決張女無罪。
檢察官起訴指控,張女將基隆郵局帳戶提供給不相識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詐欺集團透過Line以暱稱「李伊若」向被害人曾女佯稱可下載「EASY BUY」APP至投資平台搶購電影買賣賺取差價,被害人於112年2月18日15時4分許,匯款8150元至張女郵局帳戶遭提領。
法官判決表示,張女辯稱,因搬家遺失提款卡於112年2月20日換發新卡。被害人在112年2月18日至20日之間匯款多筆小額款項到張女帳戶,然始終未遭提領與轉匯,直到112年2月27日為張女領取10005元,實與詐欺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取得金錢後,會迅速提領轉移而明顯不符。另外,被害人透過該平台投資電影票買賣賺取價差前後也有盈虧。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