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被告林怡如犯殺人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被告林怡如犯殺人案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被告林怡如犯殺人案,2月13日宣判,被告林怡如原為泰國籍,後在台灣與國人結婚而取得國籍,觸犯刑法的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怡如於去年5月6日前某日,在臉書「小鬼找工作」社團刊登廣告招聘幫傭, SUTHIDA SANSANG見該廣告後,即與林怡如聯繫應聘,並居住在林怡如客廳外推之處。去年5月10日晚間6點53分左右,與SUTHIDA SANSANG一同自觀海街住處下樓,由林怡如騎普通重型機車搭載SUTHIDA SANSANG前往情人湖大武崙砲台,欲命SUTHIDA SANSANG自行留在該處,但SUTHIDA SANSANG不從,在大武崙砲台偏僻無人處,雙方起爭執。
被告林怡如基於殺人犯意,持安全帽毆打被害人頭部,導致被害人受有頭部鈍傷、小腦挫傷破裂的傷害,再以利刃揮刺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受有多處銳力傷,較大之傷為左大腿中段1處切割傷,傷口長11.2公分,深2.7公分,致命處為左手肘後刺切傷,傷口長7公分,深10公分,刺破左肱動脈遠端,被害人跑入草叢躲避,林怡如明知被害人因傷大量出血仍不予救護,並丟棄兇刀及被害人的手機後,自行騎乘機車回家,而被害人因左肱動脈遭刺破,大量出血導致死亡。
法官判決指出,被告固坦承聘用被害人在家幫傭,且欲丟包被害人在山區,對後來有傷害被害人導致死亡的行為,惟矢口否認有殺人之犯意,對於其造成被害人死亡及被害人親屬無所依靠的結果,被告雖口頭表示抱歉,但在答辯中一再透露,責怪被害人不願自行留下執意跟隨,才導致發生憾事,難認被告有悔意,亦未實質對被害人家屬做出賠償。
被告林怡如犯罪手段及情節,稍嫌惡劣,被告前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紀錄,並有數次竊盜前科,可見她遵法意識薄弱。法官參酌被告林怡如原籍泰國,曾以移工身分來台,後與台灣人結婚而取得我國國籍,但婚姻關係不順而離婚,生活難謂順遂,且被告具有藥物成癮及智能較為低下,並有兒女須扶養等有利於被告的情形,綜合考量後,量處有期徒刑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