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蓄水池男子死亡案件,王姓被告涉犯殺人棄屍提起公訴。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結核二廠蓄水池男子死亡案件,王姓被告涉犯殺人棄屍等罪,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劉星汝指揮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偵辦核二廠蓄水池處鍾姓男子死亡案件,偵查終結,認定被告王O榮涉犯刑法殺人、遺棄屍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一級毒品及藥事法轉讓禁藥等罪,因所涉犯殺人罪部分屬於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王姓被告移審。
另外,其餘被告王姓、郭姓及鄒姓等人與王O榮則都涉犯刑法遺棄屍體罪、被告張姓涉有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被告鄒姓另涉犯刑法頂替罪,因被告王姓、郭姓、鄒姓及張姓等人,此部分所涉,非屬國民法官法案件,依通常程序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在押被告王O傑一併移審。
全案源於民眾在去年4月17日下午4點右,於新北市萬里區核二廠進水口蓄水池處,發現鍾姓男子屍體後報警,金山分局再報請基隆地檢署進行相驗,檢察官相驗時察覺鍾男屍體,有遭以黑色塑膠袋蒙住面孔,疑死因不單純,遂安排解剖鑑定,同時指揮金山分局積極追查,因而查出是因毒品及金錢糾紛,談判未果,進而殺人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