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判罰3000

臉書貼文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判罰3000

【記者劉天生基隆報導】居住新北市年逾花甲之齡的周姓男子與洪姓友人不睦,於112年8月9日在臉書張貼洪姓友人之照片並搭配文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似鬼妖魔!」透過網路傳播,案經洪男提告,基隆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處罰新台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法官判決指出,被告年逾六旬,必有相當與人相處之經驗,且應知悉與人交際往來以禮相待,卻因與友人相處不睦,未能以理性態度溝通,竟情緒抒發在臉書張貼照片公開貼文,使告訴人在社會上之評價遭受貶損,明顯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觀念。被告透過網際網路發表侮辱性言論,該言論具有持續性、累積性及擴散性,名譽權之侵害程度甚高,言論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