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前議員張錦煌及妻子陳瓊茹等三人,經基隆地院合議庭評議後繼續羈押禁見。
圖:現任市議員張秉鈞、父親張錦煌前議員及母親陳瓊茹等三人,基隆地院合議庭裁定繼續羈押禁見。(翻攝自臉書)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前議員張錦煌及妻子陳瓊茹等三人,經基隆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將全案移送到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經基隆地院合議庭評議後,決議三人繼續羈押禁見。
基隆地方法院受理被告張秉鈞等五人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分案為112年金訴字第462號禮股承辦,有關偵查中在押被告張秉鈞、張錦煌、陳瓊茹三人移審部份,經受命法官訊問三名被告,並將相關筆錄帶回與合議庭成員評議。
被告張秉鈞等三人經訊問後,被告張錦煌坦承犯行,惟就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的詐得金額,尚待與卷證資料比對釐清;被告張秉鈞坦承犯行,惟就其所犯犯罪事實部分,否認就助理費的流向、使用為確定故意,這部分尚待核對卷證以釐清;被告陳瓊茹雖稱坦承犯行,然就相關人頭助理吳姓及陳姓人頭助理,是否有實際從事議員公費助理的工作,都否認知悉,則是否完全承認犯罪或有無其他共犯證人需對質詰問,尚待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確認。
基隆地院指出,依目前的卷證資料,被告張秉鈞等三人所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其中有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既有這些需調查釐清的事項,加上全案涉及事實長達十餘年,卷證浩繁,檢察官目前所調得的書證是否齊全,亦待法院相當時日比對。
基隆地院表示,由於訴訟審理屬浮動狀態,在全案辯論終結之前,實務上被告翻異前詞變更答辯、交保在外,影響卷內已存證人的證詞者亦所在多有,且被告張秉鈞等三人情屬至親,或為袒護他人而自行擔責,互為虛詞陳述,均屬情理之中,故全案尚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其他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因此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