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舉辦 112 年度第 1 次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在職講習
圖:基隆關舉辦112 年度第 1 次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在職講習,上下午二場共計 242 人參與,圓滿成功。(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基隆關舉辦 112 年度第 1 次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在職講習,另鼓勵以「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線上學習。
基隆關於本(112)年9月中旬舉辦 112 年度第1次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在職講習,分為上、下午2場次,共計242人踴躍參與。基隆關指出,為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與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111年關稅法修正第86條及第86條之1規定,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相關規定之罰鍰上限至新臺幣3百萬元,並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違反自主管理應辦理事項之罰則。
有鑑於上述裁罰額度之提高,不限於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本次講習特別邀請未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共同參與,並特別規劃解說「海關依關稅法第86條規定裁罰原則草案」及案例解析課程,希望從業人員充分瞭解日常作業應注意事項,與海關共同維護貨櫃(物)移動之安全。
基隆關表示,為提升轄區業者法遵程度,連續推出相應措施,包括自112年度起對轄管之自主管理倉儲業者,依風險程度實施差別化重點稽核,依據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自主管理貨櫃集散站、貨棧分級稽核管理作業要點」, 將自主管理重點項目予以排定逐項考核,取代過往重複性偏高之例行性稽核制度,及該關特有對每位專責人員執行自主管理事項均實施考核等,藉由加強海關稽核關員與專責人員工作上之連結,使倉儲業者員工皆能知悉海關管理需求,避免因誤解規定而觸法。
基隆關提醒,依據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講習時數8小時以上,其中4小時線上課程可由「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取得,另 4 小時為實體課程,因故未參訓人員應於112 年底前完成,歡迎專責人員踴躍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