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營業場所今年七月份起,違反消防法將直接開罰,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基隆市營業場所今年七月份起,違反消防法將直接開罰,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全市各類營業場所,今年七月開始採直接舉發,不再有勸導改善期。(基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為全面提升公共安全,基隆市營業場所今年七月份起,違反消防法將直接開罰,最高可罰三十萬元,提醒業者要注意場所安全。
為提升公共安全並因應消防法修正,基市消防局將從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對違反消防法規的營業場所直接舉發,最高可達三十萬新台幣的罰款。過去都是先進行勸導,並給業者一個月改善時間,再另行複檢,七月開始如果發現違規情形,將會直接舉發開罰。
如果違反消防法所規定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設置維護(第6條第1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第6條第4項)、「防焰物品」規範使用(第11條第1項),以及「防火管理」實施(第13條第1、3項)等,是這次消防安全查處的重點項目。
全市各營業場所根據場所的危險程度,需要設置不同種類的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及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而一定規模以上的場所,需要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每半年進行不少於四小時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以維護場所的消防公共安全。
今年的一月份消防局舉辦說明會議,預計三月底前,消防局各分隊會到轄區的列管營業場所,對場所的管理權人及業者進行說明,並且分發宣傳資料。對各目的主管機關也會函文,請各目的主管機關了解消防安全未來作法。
消防局長游家懿表示,這次消防法於112年5月份修訂,並於六月公布。共修正二十多條條文,是消防法公布三十六年來最大幅度調整。因應社會變遷及民眾對於公共安全意識的大幅提升,正式實施前,目前正積極對各業者進行「宣導期及輔導期」。
今年七月一日起,將會依照新法規定開始進入「檢查期」,呼籲全市各營業場所,加強場所內的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事項,全面保障全市的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