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街頭藝人在海洋廣場未經許可演出,轄區警方到場勸離。
新北市街頭藝人在海洋廣場未經許可演出,轄區警方到場勸離。(翻攝自臉書社群)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新北市街頭藝人蘇姓男子,二十四日下午在基隆市海洋廣場演出,遭民眾投訴,轄區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接獲文化局通報,海洋廣場有街頭藝人未經許可演出,蘇男雖與警方爭辯法條適用,最後文化局人員到場,說明海洋廣場非核准的演出場所,蘇男收下勸導單後才悻悻然離去。
基市文化局指出,依「基隆市海洋廣場使用管理辦法」、「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街頭藝人在基隆市從事藝文活動,應向文化局申請登記,街頭藝人蘇男未經許可即在海洋廣場公開表演,經文化局人員到場認定不合法,警方依相關規定勸導及勸離。
據蘇姓男子表示,他覺得基隆海洋廣場非常漂亮,適合街頭藝人演出,基市府應該分成兩區管理,一區是街頭藝人表演、一區讓民眾欣賞海洋廣場美景;抨擊基隆市政府不應該懶得管理,就直接取消街頭藝人在海洋廣場演出的權利。
文化局長江亭玫說,北北基三地的街頭藝人證可以通用,街頭藝人要在基市文化局核定的街頭藝人表演場地演出,且需事先跟基市文化局提出申請;蘇男在基隆海洋廣場未經許可演出,海洋廣場曾在2015年核定為街頭藝人演出場所,但經市民屢屢投訴後,2018年取消海洋廣場為街頭藝人演出場所,所以蘇男子的演出行為不合法,才通報警方協助,加以勸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