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平溪十分鐵道放天燈遭罰不繳交,宜蘭分署扣薪資才清償。
新北市平溪區在鐵道上放天燈,遭罰卻不繳交遭罰。(宜蘭分署提供)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新北市平溪的十分鐵道上,男子六年前放天燈遭罰卻一直不繳交,宜蘭分署扣薪資才清償。
新北市四十五歲賴姓男子,於107年3月間因行走在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車站鐵道上,為遊客放天燈、拍照,遭移送機關交通部鐵路局裁罰新台幣一萬元;復於108年5月間,再度行走在新北市「瑞芳區」三貂嶺附近鐵道,遭移送機關裁罰一萬元,兩筆罰鍰都一直未繳納,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屢次通知賴男到場都置之不理,經查賴男尚有薪資所得,遂在去年十月間扣押賴男薪資以抵償,扣薪直到今年三月,才將罰鍰全部「清償」。
依鐵路法規定行人不得侵入鐵路路線,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共同遵守相關規定,愉快出遊確保安全。如收到罰鍰繳款書務必儘速繳納,若經濟困難並得以分期方式辦理,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