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單不雅文字,基市衛生局裁罰基隆醫院六萬並促其改善。

藥單不雅文字,基市衛生局裁罰基隆醫院六萬並促其改善。

【記者江宏志基隆報導】部立基隆醫院管理不當,導致藥單出現不雅文字,基市衛生局裁罰六萬並促其改善。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日前發生民眾藥單過敏史欄位,出現不雅文字事件,基市衛生局得知後非常關心,要求部立基隆醫院盡速調查,該院確認是所屬醫事人員所為。基市衛生局認定醫院有管理責任,針對部基違反「醫療法」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部分,共計裁罰六萬元,並要求其積極改善,否則將連續加重處罰,最重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業處分。
基市衛生局長張賢政指出,基隆醫院為衛生福利部公立醫院,在基隆市應是健康守護者,在民眾就醫安全和醫療品質,有重要角色定位,醫院的管理責任更重於個別醫事人員,惟有醫院善盡管理責任,確保所屬醫事人員妥善執行醫療業務,以及確保資訊系統安全,才能確保高品質且安全的醫療,任何類型管理疏失,都會讓民眾對於該院整體醫療品質有疑慮。
基市衛生局近日收到醫院回覆的事件調查結果,認定醫院除對所屬醫事人員管理有疏失外,對醫院病歷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機制,也有重大疏漏,人員管理及系統管理都疏失,以致員工可隨意填入不適當內容,已違反「醫療法」第57條「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與「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3條「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者,應建置電子病歷資訊系統,並具備系統安全機制之保護措施,如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或其他適當保護措施及系統使用及資料存取之監控措施」的規定,分別裁罰五萬與一萬元罰鍰,兩項裁罰共計六萬元。
基市衛生局將繼續督導,同時複查該院的管理改善作為,若未改善將連續並加重處罰,違反「醫療法」第57條最重會處以二十五萬罰緩,違反「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3條,最重會處以五萬元罰緩,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將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