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業者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有無違反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籲請業者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有無違反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籲請業者自我審查注意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有無違反 SHTC(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無違反相關規定,以免觸法。(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籲請業者注意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高科技貨品有無違反 SHTC(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基隆關表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為履行國際合作,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於 111 年 4 月 6 日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增列「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另於 112 年 1 月 4 日將該項管制清單修正為「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下稱輸俄清單), 迄今已多次修正其清單內容擴大管制範圍,請多加注意,以免觸法。
基隆關說明,業者輸出前揭清單貨品至俄羅斯或白俄羅斯,依貿易法第 13 條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貿易署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的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憑以報關出口。倘輸出貨品非屬歸列該清單第 2、 3 部分列管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6 位碼稅則者,且未檢附輸出許可證並可能涉及輸俄清單者,海關得憑業者填具之「輸出貨品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切結書」放行貨物出口,並將相關資料函送貿易署查核;不願切結者,貨物不予放行。
基隆關提醒業者,切實遵循出口管制法令,在出口前善盡調查義務,於報關前至貿易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53)審視前揭管制要件,以免遭出口地海關要求補正通關文件,致延宕通關或遭移送 貿易署依貿易法第 27 條相關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