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重申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限量及免稅額,應主動申報;加熱菸嚴禁攜帶,以免重罰。
夏季旅遊旺季,海關重申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限量及免稅額,應主動申報;加熱菸嚴禁攜帶,以免重罰。(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暑假旅遊旺季,海關重申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菸酒限量及免稅額,尤其禁止攜帶加熱菸,恐遭重罰。
基隆關表示,暑假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基隆港國際郵輪夏季母港航次亦將達到疫後復甦高峰,出入境旅客人數增加可期,該關特別提醒民眾,搭乘郵輪入境時,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尤其是攜帶菸酒應注意自用與數量限制及免稅額,以免違規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入境旅客攜帶酒類產品限年滿 18 歲、菸品限年滿 20 歲始得攜帶。攜帶以下免稅數量菸酒,可直接走「綠線檯」免向海關申報:自用免稅數量為酒類 1 公升(不限瓶數)、菸品僅限於捲菸 200 支或雪茄 25 支或菸絲 1 磅(約 0.453 公斤);如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於酒類 5 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 1 公升)、捲菸 5 條(1,000 支)或雪茄 125 支或菸絲 5 磅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菸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攜帶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 45 條第 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至加熱式菸品(下稱加熱菸)部分,非屬前開菸品範圍,且菸害防制法自 112 年 3 月 22 日起納管加熱菸,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違反該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依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基隆關呼籲旅客,在出國前應充分瞭解相關規定,並謹慎攜帶菸酒產品入境,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及損失。如有疑義,可於海關入境紅線檯或出境服務檯向海關洽詢 ,或至關務署網站 (網址 :https://web.customs.gov.tw/ ,路徑:首頁/點選旅客通關)查詢,俾利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