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他益信託的房地,符合五項要件者,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新增他益信託的房地,符合五項要件者,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記者江宏志基隆報導】新增他益信託的房地,符合五項要件者,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近日財政部發布解釋令,他益信託的房地在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一定要件者,受益人視同所有權人並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分別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基市稅務局長歐秋霞表示,以往只有自益信託符合稅法自住相關規定時,能適用優惠稅率。為落實人權保障,針對實務上以身心障礙者或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將房地交付信託的案件,即他益信託,財政部今年六月十三日台財稅字第11304520940號令已明定,符合五項規定者該信託房地得准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一、 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之未成年子女。
二、 信託契約明訂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
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三、 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四、 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五、 信託房地並應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與上開認定標準規定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之規定。
局長歐秋霞提醒民眾,如他益信託房地符合上開要件者,請務必於房屋稅、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民眾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