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認定「因公死亡」謝國樑嚴正抗議,認為蘇昱鴻應屬「因公殉職」

警政署認定「因公死亡」謝國樑嚴正抗議,認為蘇昱鴻應屬「因公殉職」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針對今年二月二十九日晚間,遭衝進派出所的小貨車撞擊死亡,基隆八堵分駐所二十四歲警員蘇昱鴻,傳出內政部警政署認定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一事,基隆市長謝國樑為此表達嚴正抗議,認為蘇昱鴻應屬「因公殉職」,若無法爭取到最優撫卹條件,不排除透過募款協助蘇昱鴻家屬,爭取權益。
市長謝國樑在隔天的三月一日凌晨,第一時間到醫院探視時,即強調應屬因公殉職,希望能從優撫恤,全力協助家屬。實際上基隆市警局也是以「因公殉職」呈報,但警政署卻質疑該案未達因公殉職標準,僅能算因公死亡,目前認定結果仍在審查中。
對於中央警政署未能第一時間給予警員「因公殉職」認定並給予最優撫卹,謝國樑表達抗議,強調仍期待警政署最終審議結果,能符合民眾與基層員警的期待,若最終未能給外界合理交代,不排除透過募款方式協助家屬獲得應有權益。
基隆市警針對此事,發出澄清說明,全案業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審定「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另是否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執行勤務中殉職者」的要件,前經警政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請市警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案經市警局在今年六月再次函報,刻由警政署會辦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
據媒體刊載死亡的蘇員家屬,無法給予最高額慰問金部分,業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發給最高額度安全金新台幣300萬元;另依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5條規定,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均發給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又該辦法刻正進行修法提高慰問金額,待行政院審議後發布,屆時再協助蘇員遺族申請。
市警局已辦理完竣事項,包括警政署辦理全國警政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部分,新光人壽已核定團體傷害保險。有關市警局代收各縣市警察局(含本局各單位)奠儀。協助遺眷申請「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部分,於今年5月20日匯入家屬帳戶。協助遺眷申請「財團法人警察消防及義勇民力安全濟助金」部分,業經該基金會於今年6月7日核准發給,在今年6月21日匯入家屬帳戶。
有關被害保護理賠或汽車強制險理賠部分,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已核定,於6月初匯入家屬帳戶。蘇員因公死亡公保給付及殮葬補助費,業已在今年4月12日匯入家屬帳戶。市警局將持續積極協助家屬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