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辦好戶籍登記即享租稅優惠。

房屋稅新制上路,辦好戶籍登記即享租稅優惠。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房屋稅新制上路,辦好戶籍登記即享租稅優惠。房屋稅新制在今年七月上路,自住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好戶籍登記的要件,符合該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
基市稅務局表示,因新制房屋稅申請自住住家用的條件,除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三戶外,七月一日起必須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該屋設立戶籍,才能適用房屋優惠稅率1.2%。
所以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房屋,無法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依財政部公告基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高可到4.8%,與自住用稅率最大將相差4倍。
稅務局指出,民眾持有原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的房屋,如於今年6月30日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辦理戶籍登記,無須提出申報即可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如於今年6月30日以前未辦理戶籍登記,地方稅稽徵機關將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應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明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到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倘未於期限內遷入戶籍,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請屋主務必把握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
基市稅務局提醒民眾,持有房屋如原未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經檢視後符合自住房屋三要件且辦竣戶籍登記,應於明年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以前提出申報,才可以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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