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舊換新符合親等關係,舊車登記期間滿1 年,最高減徵貨物稅5萬元。
汽車舊換新符合親等關係,舊車登記期間滿1 年,最高減徵貨物稅5萬元。(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汽車舊換新符合親等關係,舊車登記期間滿1 年,最高減徵貨物稅5萬元。
基隆關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規定,自 110 年 1 月 8 日起至 115年 1 月 7 日止,報廢登記滿 1 年且出廠 10 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前、後 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新車貨物稅最高減徵新臺幣 5 萬元。
基隆關指出,新舊車主需登記為同一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所有,其中二親等內親屬包含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等。且舊車登記時間由汽車過戶登記書所載日期起算至車籍報廢之日止,期間需滿 1 年,若舊車車主繼承或自配偶過戶取得車輛,前後期間得併計。
基隆關進一步舉例如下:案例 1:A 君因繼承取得其父親登記 10 年的中古車輛,A 君於 1 個月後將車輛報廢,舊車車主 A 君持有年限可併計父親持有期間,合計取得舊車期間為10 年 1 個月,符合舊車報廢持有年限滿 1 年的退稅規定。
案例 2:A 君因繼承取得其父親登記 10 年的中古車輛,A 君持有 1 個月後將該車輛再過戶予配偶 B 君,配偶 B 君於 6 個月後將車輛報廢,舊車車主 B君持有年限僅可併計配偶 A 君持有期間,合計取得舊車期間為 7 個月,不符合舊車報廢持有年限滿 1 年的退稅規定。
基隆關提醒,中古車汰舊換新退稅,除應注意新舊車主親等關係,亦須留意舊車持有時間需滿 1 年,以免影響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