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辦好戶籍登記享租稅優惠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房屋稅新制上路,辦好戶籍登記享租稅優惠,外國人也會通。房屋稅新制今年7月1日上路,自住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好戶籍登記的要件,符合該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
財政部為維護外僑等非國民之權益,特別核釋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於房屋稅及地價稅,視同於該房地辦好戶籍登記。
基市稅務局指出,因7月1日起適用的新制房屋稅申請自住用的條件,除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三戶外,必須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該屋設立戶籍,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2%;但如果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更可降至1%。目前長期居住台灣的外國人,只能取得居留證,無法辦好戶籍登記,為維護有居留證的外國人居住權益,現在放寬持有居留證的外國人,若有符合自住房屋規定,且居留證地址與房屋坐落相同,也同樣享有自住房屋優惠。
基市稅務局提醒,如有符合自住稅率要件的房屋,請於房屋稅開徵40天前(即3月22日,適逢例假日則展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