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呼籲,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並繳納保證金以減輕裁罰倍數。

基隆關呼籲,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並繳納保證金以減輕裁罰倍數。

基隆關呼籲,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並繳納保證金以減輕裁罰倍數。(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基隆關呼籲,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並繳納保證金以減輕裁罰倍數。
基隆關表示,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的納稅義務人,宜積極配合海關通知,辦理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依據「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下稱裁倍表,如附件1至5)等規定,基隆關網頁附件下載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singlehtml/179?cntId=968b5750cb974a568bdea6748a50cffe 。
受處分人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應徵之稅款者,可適用較有利於受處分人的裁罰倍數。海關於適用海關緝私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等規定時,應依前揭裁倍表所定裁罰倍數裁處。因此,納稅義務人如配合提供「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並繳納足額保證金,海關對於其案件即可依裁倍表定之裁罰倍數核以較有利的裁處結果。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例如海關於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裁處時,依裁倍表列前揭條項款第2點的違章情形,進口貨物逃漏營業稅者,按所漏稅額處1.5倍之罰鍰。惟倘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者,處1倍之罰鍰,漏稅額20萬以下者可分級再予減輕。
基隆關法務緝案組提醒,同意減輕裁罰倍數不會影響行政救濟權利,納稅義務人於海關辦理緝私案件裁處程序中,宜積極配合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並繳納足額保證金,以適用相關規定減輕裁罰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