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殺人焚屍、棄屍案,吳姓嫌犯訊後羈押禁見。
涉案的吳姓嫌犯經警方移送基隆地檢署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記者張毅翻攝)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殺人焚屍、棄屍案,警方所尋獲的男性遺體案件,檢察官已完成相驗及解剖;吳姓涉嫌人經檢察官訊問後,以涉犯刑法殺人、損壞、遺棄屍體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非法持有槍枝及子彈等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所涉殺人、非法持有槍枝等為重罪,檢察官一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指出,全案於去年12月30日清晨,警方在基隆市某處郊區路旁,停放的貨車上所擺放的冰櫃內,發現一具男性遺體,因疑有外力介入。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劉星汝檢察官,指揮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及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共組專案小組,進行偵辦,檢察官在30日下午相驗後,已於31日下午完成解剖。
經檢警深入追查後,發現吳姓男子涉有重嫌,31日清晨在台中市大甲區拘提在逃的吳姓嫌犯到案,警方並扣得隨身攜帶的手槍及子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吳嫌涉犯刑法殺人罪、損壞、遺棄屍體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枝及非法持有子彈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其中所涉殺人及非法持有槍枝部分亦為最輕本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
檢警調查,四十三歲的吳男在警方偵訊時,一度還因毒癮發作暫停訊後,對犯案過程未吐實,推稱不知情,只承認有租貨車,吳男對犯案過程供詞仍未交代清楚,避重就輕,還有多項疑點待釐清。
地檢署檢察官1日清晨複訊後,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在中午裁定准予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