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判拘役50天

死亡車禍判拘役50天

【記者劉天生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前年11月晚間駕車在新北市金山區台二線往台北方向行駛,行經台二甲線3.1公里處時,撞上橫越馬路的諶姓男子,導致他頭部外傷、多處骨折,送醫後不治。葉男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考量葉男與家屬已調解完成,且諶男也有過失,判處葉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前年11月25日晚間6時43分,葉男駕車行經該路段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卻不慎撞上橫越馬路的諶男。傷者受到撞擊後,受有頭頸部外傷、胸部及四肢多處骨折等傷害,當日晚間急救無效身亡。葉男於偵訊時,坦承犯行,表示案發當時天色昏暗加上下雨,導致自己視線不佳,不慎撞上死者。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葉男未盡注意義務,導致車禍發生造成諶男身亡,但葉男屬於偶發案件過失犯,且死者亦有過失。考量葉男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給付賠償,且無前科等因素,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