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農曆春節假期營業稅,可延後至114年2月23日前繳納。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113年第4季按季及114年1月按月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可延後至114年2月23日前繳納。
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113年第4季(按季開徵)及114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訂為114年2月14日至114年2月23日。
基隆分局指出,依據加值型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前開按季及按月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14年2月1日至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為維護營業人權益,並利依限繳納,改訂繳納期間為同年2月14日至23日,該日為星期日,順延以24日為繳納期間末日。
基隆分局表示,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提供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末日(即24日)之後3日(即27日)24時,請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洽詢基隆分局電話:02-24331900,或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