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消防局加強施工安全防護,避免氣爆憾事發生。

基市消防局加強施工安全防護,避免氣爆憾事發生。

施工場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暫停使用時,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為替代措施(消防署提供)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市消防局加強施工安全防護,由於2月十三日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發生嚴重氣爆事件,初步調查原因疑似施工不慎導致,為避免憾事在基隆市發生,消防局即日起針對施工場所,採取數項因應措施,違規者依消防法最高罰三十萬元。
針對全市目前有申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場所,轄區分隊全面派員前往查看施工場所,是否依照計畫內實施,若現場未依規定執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上必要的業務,依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施工期間,防火管理人應指定施工區域的防火監督人,防火監督人不得為施工廠商或施工人員,應指派場所人員擔任,亦可由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兼任。
消防局長游家懿呼籲,場所內進行裝潢等施作工程時,施工中消防安全應遵行規範,施工前應先安全檢查,確認瓦斯管線與電力設備位置,避免管線遭受施工破壞,施工時應中斷該區域之電力及瓦斯供應。為避免產生火源,施工區域應嚴格管控電焊、切割、電動工具操作,作業場所堆放易燃性材料者應以防火毯或帆布覆蓋,並與火源產生工具保持安全距離,作業場所內禁止有吸煙等不安全行為。
消防局強調,為降低爆炸風險,場所應保持通風,減少可燃性氣體蓄積,若必須使用乙炔等可燃性氣體焊接施作,或可燃氣體有洩漏之疑慮時,應使用可燃氣體偵測器,確保無洩漏風險。防火管理人、防火監督人和警衛等人,應增加巡邏次數,以強化監視體制。
施工期間場所內消防安全設備的替代措施,若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探測器及受信總機停用時,臨時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確保功能,每一居室至少一個。廣播設備停止使用時,加配手提式擴音器、配備無線電對講機等。其他設備應有替代方案,視施工現場而定。訓練員工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等防火管理教育訓練,避免因工地火警造成傷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