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相關申請開始。

113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相關申請開始。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113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相關申請開始。自即日起到3月17日為止,開放申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變更郵寄地址、不適用(停止適用)或撤銷不適用(恢復適用)服務,請有需求的民眾及早辦理。
基隆分局指出,「變更郵寄地址」申請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未申請變更者,將以上年度結算申報時,填寫的通訊地址或113年12月31日的戶籍地址為郵寄地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提出,之前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限原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提出,惟自114年3月18日起不再受理前項服務,一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將無法申請恢復適用。
書面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各地區國稅局(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臨櫃申請者請提示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但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應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方式提出申請(自114年3月18日起不再受理)。
網路申請時,持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自2月15日至114年3月17日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國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或以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額試算」專區辦理。
基隆分局提醒民眾,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及條件者,國稅局將於114年4月25日前以掛號方式寄發試算書表,民眾經核對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於申報期限前(114年6月2日),依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方式繳納稅額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